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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8 00:30:01
tvt体育官方网站随着对外开放的领域拓展和程度加深,中国与国际法律界的交流与日俱增,相应地,学术论文也成为中外法律界探讨各种热点问题、交流信息、完善法律制度、解决法律争端的重要途径。就一定层面来看,要让我国法律研究走向世界,得到国际学术界同行的认可并占有一席之地,当务之急是在国际重要的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因此,了解中英文法律论文的写作差异,掌握英文法律学术论文写作规范是法律研究工作者的当务之急。
引言作为论文的开局部分,以简短的篇幅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和目的、目前的研究热点、存在的问题及文章的研究意义,从而引出本文的主题并激发读者对本篇论文的兴趣。因此,引言对正文起到提纲挈领和激发阅读兴趣的作用,在整篇学术论文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功能。目前法学界对法律类学术论文中引言的研究则尚显不足,而从英汉对比的角度探讨英文法律学术论文中引言的体裁特征的研究更是极其稀缺。鉴于此,本研究采用语料库方法,选取30篇中外法律权威学术论文,修正了体裁分析的框架,对比分析英汉法律类学术论文引言,旨在准确地描述英文法律学术论文中引言的体裁特征,并探讨差异背后的社会文化原因,借此唤起国内法律研究者对英文论文中引言写作的规范意识,促进我国法律学者在国外权威法学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体裁是以交际目的为导向的交际事件,具有其话语社团公认和遵守的图示结构,并且对语篇的内容和形式起着制约作用。〔1〕它不是一般的交际事件,而是一种内部结构特征鲜明、高度约定俗成的可辨认的交际事件。在建构语篇时,人们必须遵循某种特定体裁所需要的惯例。 〔2〕而体裁分析方法是多学科交叉研究的产物,它综合了语言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将交际目的与策略技巧紧密联系在一起,把语篇分析从描述扩展到解释,不仅考虑社会文化因素,而且考虑心理语言因素。〔3〕
引言也是一种具有特定框架的体裁。为了分析引言的体裁结构,Swales提出了CARS(Create A Research Space)模型。该模型包含三个必需的语步(Move),而每个语步包含若干可选择的步骤(Step)来实现语篇的交际功能,如语步一(Move 1)中包含三个步骤:指出研究重要性 (claiming centrality) ,概述主题(making topic generalizations)、评述以往研究(Reviewing previous re-search)。虽然CARS模式是分析论文引言结构的有效模式,但学术论文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引言的体裁多样性,例如软件工程学科论文引言的某些新语步,如定义术语、举例说明等,无法在CARS模型中找到对应。〔4〕而在不同学科的论文引言里,某些特定的语步,具有独特的语篇功能和位置。〔5〕
笔者在分析英文法律学术论文中的引言语料时发现,英文法律学术论文中的引言在回顾文献、通报当前研究和介绍论文结构这三大语步的写作规范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为了更深层次的讨论,本研究将它们作为单独的语步列出。同时,笔者也发现英文引言中的一些步骤,如定义关键术语,陈述当前研究,陈述主要计划,概述研究目的,研究问题/假说和研究价值等,在CARS模型中找不到对应。因此,本研究将新步骤加入了CARS模型里,结合英文法律学术论文中引言特有的语步,以及CARS模型里缺少的语步和步骤,修正了CARS模型,提出了英文法律类学术论文类CARS模型(见表1)。
在当今国际学术界,体裁分析已被广泛应用于许多领域,其中包括对某一特定学科的英汉论文体裁对比研究,发现某些特定学科论文引言里包含了CARS模式没有的一些重要步骤,如定义术语等;〔6〕一些学者从修辞策略的角度,对某一特定学科的跨文化跨语言论文引言进行对比研究;使用体裁分析理论比较同一学科不同领域的论文的引言结构也是语言学家们关注的焦点。〔7〕这些研究丰富了体裁分析理论,完善了CARS模式,也揭示了不同交际目的下引言写作的多样性。
在国内, ESP教学,写作和翻译研究,〔8〕以及学术语类语篇的模块标注〔9〕等领域是体裁理论研究的焦点。与法律学术论文的相关问题也引起了学者的广泛探讨,其中有对法学论文各部分写译规范化的探讨,〔10〕也有对当前法学论文现状和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的研究,〔11〕以及对英汉法律语篇和语言差异的研究〔12〕等等。这些探索性研究对体裁分析的应用与拓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有助于对国内法学研究的反思并推动其发展。
纵观以上研究,虽然它们从不同方面对法学论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但多数是从理论论证,没有进行大量实例验证,缺乏有力的数据支撑。而且这些研究多集中于中文法学论文,对比中英文法学论文的研究涉及甚少,对于帮助国内法学学者了解国际法学刊物的写作规范作用有限。
本研究从国内外法律权威学术期刊共选取语料30篇,创建共计30240字数的小型英汉法律学术论文引言语料库。英文期刊包括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Computer Law and Security Review等。中文期刊包括《法学研究》、《现代法学》。运用英文法律类学术论文CARS模型,对30篇英汉法律论文引言中的语步步骤进行人工标注,用AntConc软件提取,归纳各语步及步骤频率分布特征,总结英汉法律论文中的引言语步分布以及实现形式差异,并深入探讨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力求从对比分析的角度更全面、客观地把握英文法律学术类论文中引言的体裁特征,帮助中国法律学者写出高质量的英语法律学术论文。
基于以上研究方法,我们得到英汉法律学术论文中引言的宏观语步和微观步骤分布特征(见表2),我们将逐一分析它们的异同,并探讨其背后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原因。
(1)由表2可见,中英文法律论文中的引言语步特征呈线性分布:确立研究领域开篇-阐述前期研究成果-设置研究空间-通报当前研究-填补研究空间-介绍论文结构。但英汉法律学术论文引言的宏观整体结构有较大不同,在语步的顺序和分布上具有明显差异,主要体现在语步1(确立研究领域)、语步5(填补研究空间)和语步6 (介绍论文结构)。
(2)相比中文法律学术论文引言,英文法律论文引言更注重详尽、全面地介绍研究领域。引言开篇采用介绍研究领域,研究背景这一语步,可以让读者能够迅速进入研究情景,了解必要的背景知识以便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文章论证及观点。所有30篇英文法律论文中的引言十分详细具体地介绍了研究领域,涵盖了相关领域的方方面面,所占篇幅较大,有的达到数千字(由于篇幅有限,作者不再举例说明)。虽然86%的中文法律论文中的引言介绍了研究领域,但篇幅在整个引言中较短,寥寥数语,甚至有2篇引言未介绍研究领域而直接进入了“设置研究空间”这一语步。
英汉法律论文中引言对于介绍研究领域的显著差异主要源于国内外不同的学术写作习惯。国外学者通常采用作者负责型写作方法,这种方法要求作者详细阐述观点,展示逻辑推理的过程和事物的具体性,这使得文章条理清楚,目的明确,也大大减轻了读者的负担;而中国学者则倾向于采用传统的读者负责型写作方法。这种写作方法倾向于含蓄概括,思维委婉跳跃,作者只是提出模糊的意向和帮助理解的材料,大量背景知识需由读者自行查找,作者的观点深意也要由读者从文章叙述中得出, 读者的主观理解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所以在例1中,作者在第一句中就直接切入研究焦点:教育权,第二句高度概括了造成不同理解的原因,并没有展开此话题,给读者留下了更多的想象空间,以待在下文中寻求答案。
例1.现代法律一般都承认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但各国的立法表述上不同,导致人们对受教育权性质的含义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从国际法角度看受教育权的权利性质》)
(3)英文法律论文更倾向在引言里通报其填补研究空间的结果,而中文法律论文引言涉及极少。“通报研究空间”这一语步的主要功能是直接说明研究成果,并指出其在研究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和价值,同时也强调当前研究的贡献。
由表2可见,英文法律论文作者一般在引言里直接提出其研究结果,解决方案,观点看法等,80%的英文法律学术论文都在引言里通报了填补研究空间的结果,这使得读者在一开始就对文章的立场清晰理解(见例2、例3)。在例2中,作者提出了一种常识性理论,这种理论可以很好的解决前文提出的艺术品诉讼法庭争议的问题。在例3中,作者直接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和文章的结论:修订法不能根本改变被告的权利,从而回答了一直备受关注的问题。
相比之下,中文法律学术论文极少在引言中直接揭示其观点立场或解决方案等,只有20%在引言里指出了研究结果,解决方案等。由此可反映出中英学者不同的论文写作习惯:外国学者写作直接清晰,开门见山,而中国学者写作委婉曲折,倾向于缓慢推进写作进程。
(4)大部分英文法律论文会在引言里介绍论文结构,而中文法律论文引言都缺少这一语步。介绍论文结构能帮助读者掌握文章脉络,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思路,从而更深刻地掌握作者论证的方法过程。此外,论文结构可以使读者更有针对地阅读文章,有选择、有重点地研究自己感兴趣的部分,在阅读引言时就能够确定自己阅读的重点(见例4)。表2表明70%以上的英文法律论文都在引言里介绍了论文结构,不仅使得文章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还使得读者有了整体的概念,也方便读者快速阅读感兴趣的部分。在例4中,作者用主题句、特点的语法结构,清楚地呈现了整个篇章结构,使读者能迅速地把握文章脉络,选取自己的兴趣点。
而中文法律论文引言几乎都没有包括这一语步,中国学者更倾向引起读者兴趣,使其继续阅读,自己探寻文章脉络。
(1)确立研究领域选用的步骤不同。英文法律论文引言大多通过概括论题内容,介绍相关背景知识来引领读者进入研究领域,而中文法律论文则更多的介绍论题重要性来确立研究领域(见表3)。
55%的英文法律学术论文作者采用概括论题内容来确立该论文的研究领域,由此可见,国外学者重视逻辑思维和严密分析,通过一步步的概括和阐述论题内容,由点及面,由个体到整体的描绘出整个研究领域,引导读者轻松进入研究情境。而近一半的中国学者倾向使用“介绍论题重要性”,是为了吸引读者。在信息时代,高效率的读者会首先通过阅读引言了解文章大致内容是否与自己的研究息息相关或是否具有重要意义来决定是否继续阅读文章。因此,“介绍论题重要性”就发挥了强调当前研究、吸引潜在读者的作用。在例5中,作者通过用一些阐明论题重要性的短语,如“议论的热点”,“热门话题”等,突出了该话题的重要性和时效性,以达到迅速吸引读者的眼球,并促使他们继续往下读的效果。
例5.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领域各种基本规范的确立,我国法治建设的中心已逐步从“立法”转向“司法”,与司法相关的话题也逐渐成为实务界和学界议论的热点。“法律原则如何适用”即是其中的一个热门话题。(《法律原则适用与程序制度保障———以民事法为中心的分析》)
(2)在回顾前期研究成果步骤中,大多数英文法律论文引言都会采用回顾前期研究成果,而中文法律论文引言较少涉及(见表4)。回顾前期研究成果这一语步,主要是通过大范围讨论先前研究从而自然地引入当前研究来实现的,它将当前研究与以往研究联系到一起,既可以体现当前研究的重要性和贡献,又可以为设置研究空间提供依据。然而,回顾前期研究成果并不是单纯为了回顾,而是帮助作者:(1)将论题缩小到当前研究的一个具体点上;(2)找到前期研究的局限性和问题;(3)通过回顾前期研究成果,尤其是知名研究,并提出问题使得文章更具学术性,更使人信服。因此,回顾前期研究成果兼具交流和说服的作用。
中英法律论文引言在此步骤上的不同与中外的研究传统紧密相关。西方国家个人主义根深蒂固,倡导消极礼貌策略,强调个人价值,〔13〕因此体现在学术写作上就是回顾前期研究成果和指出研究差距,既强调他人贡献,又指出缺陷突出本研究的必要性。 如例6中,作者在讨论先前研究时,明确地指出了每一个观点的作者,如Cary和Winter,体现了西方国家强调个人价值的价值观。
然而,中国文化深受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影响,提倡积极礼貌策略,折射在学术尤其是社会科学研究上,〔16〕回顾前期研究成果的方式十分随意模糊,尽量避免评价他人成果。
在例7中,作者在回顾前期研究成果时,并未明确地指出是哪位或哪些学者提出了这些观点,而是笼统地用“学者们”概括,这就体现了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另外一方面,尽管作者指出前期研究得出“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社会法制观念淡漠,中国公民缺乏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的结论,但却没有明确指出得出这些结论的文献和作者,这也会让读者疑惑是前人做出的这些结论,还是作者的主观推断。所以,相比之下,英文法律学术论文引言在回顾前期研究成果时,非常明确地指出了作者及文献,这使得引用更具客观性,线. 学者们普遍认识到,法律的有效实施,除了必须具备一些体制内的“硬件”(包括足够的执法力度、完善的监督机制以及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等等)之外,还需要社会环境的支持。如果环境不利,法律就难免在其实施过程中被扭曲变形,甚至形同虚设。然而,让人头疼的问题是,中国社会的“水土”究竟有哪些成分不适合“现代法律制度”的运行? 对此,学者们普遍认为,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社会法治观念淡漠,中国公民缺乏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归根到底,中国本土的“法律文化”与来自西方的现代法律制度之间存在深刻的裂痕,甚至在某些地方格格不入。(《法治及其社会资源———兼评苏力“本土资源”说》)
(3)在通报当前研究这一语步的实现形式上,英汉法律学术论文引言采用的步骤相差较大(见表5)。在这一语步中,中文法律论文中引言采用的四个步骤比例较均衡,而一半以上英文法律论文中引言主要采用“陈述论文主要计划”这一步骤。更值得注意的是,中文法律论文中比例较高的“陈述研究价值”步骤,在英文法律论文中却几乎没有。
相比之下,中文法律论文引言较多地采用了陈述研究价值这一步骤。国内学者倾向于首先吸引读者关注研究,至于具体的研究过程及问题假说则由读者在正文中自行探索(见例9)。而且,陈述研究价值具有推销性的特征。作者引言中采用“本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本研究为……作了重要贡献”,“本研究对……提供了独特的视野和指导”等结构,既使得读者了解了研究意义,同时又间接推销了文章。
例9.了解和研究这些保留和解释性声明,不仅对我国提出相关的保留或解释性声明有借鉴意义,而且对今后解释和适用《公约》,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有重要参考价值。(《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留和解释性声明)
从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出英汉法律类学术论文中的引言在语步和步骤的使用频率、顺序和分布上存在显著差异,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1.写作方法的不同。国外学者倾向使用作者负责型的写作方法。为了减轻读者负担,让他们更轻松进入话题,作者详细阐述观点,展示推理过程,使文章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而国内学者多采用读者负责型的写作方法,旨在给读者更多的发挥空间,并激发读者兴趣。在确定研究领域,通报前期成果和介绍论文结构等方面都较含糊笼统,让读者自行归纳,理清脉络。
2.价值观差异。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所倡导的消极礼貌策略充分体现在英语法律学术论文中关于引言的前期研究回顾步骤中。国外作者在法律学术论文中既强调他人贡献,又指出其缺陷,并突出本研究的必要性;相反,东方集体主义价值观深深影响国内作者,他们在论文写作时采取积极礼貌策略,在前期研究回顾中为了顾及他人面子,尽量避免评价他人成果。
3.思维方式和写作习惯差异。国外学者倾向于直接清晰、开门见山的写作方式,更重视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而国内学者写作委婉曲折,倾向于缓慢推进的过程,给读者留出更大的主观空间,同时也很重视推销自己的文章。
英汉法律学术论文引言中所展现在宏观语步结构上的不同取向以及微观步骤上的选择差异,反映了中西方学者潜意识中的不同的心理、写作习惯和社会文化观念。国内法律学者在撰写英文法律学术论文时,必须把握英汉法律学术论文引言在体裁结构方面存有的显著差异及其深层次原因,进而谙熟英文法律学术论文引言的体裁结构,遵循系统规范的英文引言写作要求,从而提高英文论文引言的写作质量。
〔8〕韩金龙,秦秀白. 体裁分析与体裁教学法〔J〕.外语界,2000,(1);李俊.体裁分析法与写作产出〔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秦秀白.体裁教学法述评〔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0,(1).
〔9〕黄萍,沈燕.学术语类语篇模块标注的理论整合探索〔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10〕邓勇.法学论文中文摘要规范化探析〔J〕.当代法学,2005,(3);诚.略评法学论文篇目之英译〔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4);张少瑜.谈谈法学论文的学术规格〔J〕.法学评论,2000,(3).
〔11〕周珏,周昱彤.法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9,(6);涂四益.浅谈法学研究生的论文写作〔J〕.法制与经济,2011,(8).
〔12〕张瑞瑞.试论英汉法律语篇衔接手段的区别〔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2);陈剑敏.中英法律语言模因研究〔J〕.法学研究,2011,(6).
立宪思潮有其积极的作用:①促进了民众的觉醒,使国人睁眼看世界,探索救国救民的真理;禁烟英雄林则徐等人很注重刺探西事、翻译西文,从中西对比中寻求启迪和出路。②激发了人民的爱国热情,战后,中国迅速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多少优秀儿女、仁人志士为了救民于水火,不惜抛头洒血、英勇牺牲。如康有为等人发动了“”。③客观上加速了辛亥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改革派大力宣传西方民主立宪思想,为辛亥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④推动了中国政治制度的近代化,尽管清末统治者多么想保留皇权,但也无法阻挡历史潮流,在国内外压力下被迫预备立宪,实行君主立宪制,否定封建专制。⑤推动了中国法制的近代化,沈家本、伍廷芳等法律大臣“师夷变法”,改革中国传统法制,制定一系列新法,确立了分权制衡等司法制度和原则。
1895年中日甲午海战和1905年日俄战争,日本这个弹丸小国打败两个大帝国,使世人震惊,日本因君主立宪而胜,中俄两国因专制而败。这终于使清廷下决心立宪,于是派大臣赴欧洲考察,派幼童留学美国。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布了《宣示预备立宪谕》,设立考察政治馆(后改为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结构,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在中央设立资政院、各省设立咨议局,于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又名《皇权宪法》),作为今后的制宪纲领。《大纲》的主要内容是:①君主神圣不可侵犯;②君主独揽统治权;③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和义务。其突出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继续维护封建专制为目的,从而激起人民的愤怒,也令立宪派大失所望。虽然《大纲》存在缺陷,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的地位从此确定下来,这也是传统法律向近代转型的最明显标志。
预备立宪之初清政府采取无限拖延的策略,但摄于革命运动和为了拉拢立宪派,先出台立宪大纲,并于1908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民众对清廷预备立宪感到失望,于是爆发了武昌起义,改革派又乘机提出要皇族内阁、强烈要求协定宪法,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于1911年临时炮制《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又名《妥协宪法》)。这部宪法虽然对民众有所让步,但仍然坚持在确保皇权的前提下实行君主立宪制,加上颁布得太晚了,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不能挽救清王朝灭亡的命运,并成为清政府预备立宪走向破产的记录。
1911年10月10日,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了两千多年的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名《五权宪法》)。五权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和考试权,这五权要受到国民选举权、创制权、弹劾权、复决权四权的制约,五项治权与四项政权的结合才是最理想的宪法。《五权宪法》共有“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院、法院和附则”7章56条,内容主要有:①首次以根本法规定中华民国的领土疆域(包括外蒙古),对外维护中国领土完整,不容外敌侵犯;②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③规定了自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④规定中华民国的国体;⑤规定《临时约法》的效力和严格的修改程序。《临时约法》虽然受到时代的局限,存在种种不足,但它对推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进程起到重要作用,孙先生一生企盼民主、舍身缔造共和,把《临时约法》视为中华民国的灵魂,为之倾注大量心血,并为之发动二次护法战争,这是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在立法活动中的一次重要实践。
北洋军阀袁世凯窃取政权后,为了早日当上正式大总统,胁迫国会违反制宪程序,先选总统后公布宪法。袁世凯以武力当上大总统后,开始有计划地破坏国会的制宪,既向国会提出扩大总统权力,缩小国会对总统的制约权利的“增修约法案”,并派员到国会陈述其对宪法起草的意见,但遭到国会的拒绝。1913年10月31日由占优势的中华民国国会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它仍然保留了较多的资本主义民主共和色彩,尤其在政体上继承了《临时约法》的责任内阁制精神,因而没有达到袁世凯的目的。为使《天坛宪草》流产,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天坛宪草》被停顿。
1914年3月18日,袁世凯成立约法会议,作为《临时约法》的修订机关,约法会议按照袁世凯提出的旨在独揽大权的增修临时约法大纲领七项,5月1日,袁世凯颁布《中华民国约法》,(又名《袁记宪法》)。《中华民国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有两个特点,一是实行总统制;二是取消国会,代之以立法院;《袁记宪法》所确立的是大总统专制独裁的政治体制。随后袁为了达到大总统终身任职并为其子孙世袭继承的目的,公布了《大总统选举法》,为其大总统终身制和世袭制提供法律依据,袁的最终目的是当上皇帝,1915年12月31日,袁世凯逆历史潮流而动下令改国号为,以次年为洪宪元年,由于全国的反对,只当了83天皇帝的袁世凯在全国人民的一片叫骂声中病死。
袁死后,段祺瑞以国务院的名义通电全国,宣布奉袁世凯遗命,依《中华民国约法》,以副总统黎元洪代行大总统之职权。其意在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后在各方的压力下,段祺瑞政府被迫于1916年6月29日宣布恢复《临时约法》和旧《大总统选举法》。8月1日,国会复会,复会后两会继续讨论“天堂宪草”。1917年段祺瑞和黎元洪在是否对德参战问题上发生激烈矛盾。黎下令免去段的国务总理职务,段则唆使各省督军宣布独立。为解此危机,黎电召安徽督军张勋入京调停。6月,张勋率辫子军入京,逼黎解散议会并扶持清帝复辟。制宪活动又一次中断。
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爆发,直系战胜奉系,独掌北京政府,赶走由“安福国会”选出的大总统徐世昌,恢复黎元洪的大总统职务及被第二次解散的国会。1922年6月11日,黎元洪复职,国会也第二次复会,因到会议员人数较少,经常不足法定人数而无法开会,故国会于1923年3月第二次修改《国会组织法》。修改后的《国会组织法》降低了法定开会的人数和表决的法定人数比例。经此修改,宪法会议始得以召开,继续讨论“天坛宪草”。讨论期间,曹锟急于做大总统,将现任大总统黎元洪逼迫出京并辞职,采取贿赂手段当上总统,时人称“贿选总统”。10月10日曹锟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典《中华民国宪法》,史称《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为:①中华民国的国体永远为民主共和国;②中华民国的政体为责任内阁制,但又有包含总统制的部分内容;③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以及地方自治制度。《中华民国宪法》是一部较完备的资产阶级宪法,但由于制定宪法的目的只在于使贿选合法化,立法程序又是非正常的,这就使该宪法的进步意义完全被抵消。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10月23日直系将军冯玉祥发动“北京”,软禁曹锟,《贿选宪法》也被完全抛弃。
1928年6月初,退出北京,途经沈阳皇姑屯时被日本人炸死,北洋军阀政府就此结束,历史进入了统治时期。10月3日中执委通过《训政纲领》,确立制度。的强权政治引起内部各派系的不满,并由此引发蒋与李宗仁、冯玉祥和严锡山等新军阀混战。为争夺法统,1931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其主要内容有:①确立制度;②规定了以国民政府主席为首的五院制政府体制;③规定了人民的各项民利;④规定了以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为主的基本经济政策;⑤规定了中央与地方均权以及县级实行自治的制度。
九一八事变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与各界爱国人士均要求结束训政,实行民主,团结抗日。在各界压力下,于1936年5月5日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俗称《五五宪草》),其主要内容是:①确立五院制与总统实权制的政治体制;②在经济制度上实行“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③实行县级自治。由于日本人大举入侵,《五五宪草》尚未经国会正式通过就“夭折”了。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签定“双十协定”,于1946年在重庆召开旧政协会议,确定了宪草的修改原则并把修正案提交。1946年6月内战全面爆发,在未经政协讨论、没有和派参加的情况下,单方召开强行通过宪法修正案。1947年1月1日公布《中华民国宪法》,(就是现在的《台湾宪法》)。其主要内容是:①的职权被缩小,其创制权、复决权的行使被推迟;②在政体上实行总统集权制;③实行省、县两级自治;④为换取西方国家的支持,实行“尊重条款”的外交政策,损害国家与民族的利益。
总之,由于外国列强入侵加上国内军阀混战,旧中国虽然有过八部宪法,但有宪法无、有人治无法治,立宪活动不是“流产”就是“夭折”,根本就没有条件实施,入主北京的军阀们上演了一幕幕“立宪”骗局,也没有给国民带来真正的民主。中国近代史是中华民族的耻辱史,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象我国这样多灾多难,走过漫长的艰难曲折的立宪历程。只有在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才得到翻身解放,当家作主,实现民主与法治。
1、卞修全《立宪思潮与清末法制改革》,[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
4、吴家麟《宪法至上是建设法治国家之关键》载《法商研究》[J],1998年第3期。
摘要:中国近代史是中华民族的耻辱史,多少优秀儿女、仁人志士积极探索救国救民之路,其中找到的一条救亡图存的道路就是立宪,晚清的立宪思潮非常活跃。然而,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象我国这样多灾多难,走过漫长的艰难曲折的立宪历程。由于外国列强入侵加上国内军阀混战,旧中国虽然有过八部宪法,但有宪法无、有人治无法治,立宪活动不是“流产”就是“夭折”,根本就没有条件实施,入主北京的军阀们上演了一幕幕“立宪”骗局,也没有给国民带来真正的民主。
近代历史时期是中国社会变革最剧烈的时代,也是社会思潮最为活跃的时代,在各种思潮中最重要的是立宪思潮。所谓立宪思潮就是指一些具有近代意识的地方督抚、洋务派官僚和资产阶级改良派,强烈要求加快社会改革的步伐,仿照欧美和日本实行立治的呼声而形成的社会舆论。
立宪思潮有其积极的作用:①促进了民众的觉醒,使国人睁眼看世界,探索救国救民的真理;禁烟英雄林则徐等人很注重刺探西事、翻译西文,从中西对比中寻求启迪和出路。②激发了人民的爱国热情,战后,中国迅速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多少优秀儿女、仁人志士为了救民于水火,不惜抛头洒血、英勇牺牲。如康有为等人发动了“”。③客观上加速了辛亥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改革派大力宣传西方民主立宪思想,为辛亥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④推动了中国政治制度的近代化,尽管清末统治者多么想保留皇权,但也无法阻挡历史潮流,在国内外压力下被迫预备立宪,实行君主立宪制,否定封建专制。⑤推动了中国法制的近代化,沈家本、伍廷芳等法律大臣“师夷变法”,改革中国传统法制,制定一系列新法,确立了分权制衡等司法制度和原则。
1895年中日甲午海战和1905年日俄战争,日本这个弹丸小国打败两个大帝国,使世人震惊,日本因君主立宪而胜,中俄两国因专制而败。这终于使清廷下决心立宪,于是派大臣赴欧洲考察,派幼童留学美国。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布了《宣示预备立宪谕》,设立考察政治馆(后改为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结构,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在中央设立资政院、各省设立咨议局,于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又名《皇权宪法》),作为今后的制宪纲领。《大纲》的主要内容是:①君主神圣不可侵犯;②君主独揽统治权;③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和义务。其突出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继续维护封建专制为目的,从而激起人民的愤怒,也令立宪派大失所望。虽然《大纲》存在缺陷,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的地位从此确定下来,这也是传统法律向近代转型的最明显标志。
预备立宪之初清政府采取无限拖延的策略,但摄于革命运动和为了拉拢立宪派,先出台立宪大纲,并于1908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民众对清廷预备立宪感到失望,于是爆发了武昌起义,改革派又乘机提出要皇族内阁、强烈要求协定宪法,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于1911年临时炮制《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又名《妥协宪法》)。这部宪法虽然对民众有所让步,但仍然坚持在确保皇权的前提下实行君主立宪制,加上颁布得太晚了,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不能挽救清王朝灭亡的命运,并成为清政府预备立宪走向破产的记录。
1911年10月10日,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了两千多年的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名《五权宪法》)。五权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和考试权,这五权要受到国民选举权、创制权、弹劾权、复决权四权的制约,五项治权与四项政权的结合才是最理想的宪法。《五权宪法》共有“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院、法院和附则”7 章56条,内容主要有:①首次以根本法规定中华民国的领土疆域(包括外蒙古),对外维护中国领土完整,不容外敌侵犯;②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③规定了自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④规定中华民国的国体;⑤规定《临时约法》的效力和严格的修改程序。《临时约法》虽然受到时代的局限,存在种种不足,但它对推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进程起到重要作用,孙先生一生企盼民主、舍身缔造共和,把《临时约法》视为中华民国的灵魂,为之倾注大量心血,并为之发动二次护法战争,这是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在立法活动中的一次重要实践。
北洋军阀袁世凯窃取政权后,为了早日当上正式大总统,胁迫国会违反制宪程序,先选总统后公布宪法。袁世凯以武力当上大总统后,开始有计划地破坏国会的制宪,既向国会提出扩大总统权力,缩小国会对总统的制约权利的“增修约法案”,并派员到国会陈述其对宪法起草的意见,但遭到国会的拒绝。1913年10月31日由占优势的中华民国国会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它仍然保留了较多的资本主义民主共和色彩,尤其在政体上继承了《临时约法》的责任内阁制精神,因而没有达到袁世凯的目的。为使《天坛宪草》流产,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天坛宪草》被停顿。
1914年3月18日,袁世凯成立约法会议,作为《临时约法》的修订机关,约法会议按照袁世凯提出的旨在独揽大权的增修临时约法大纲领七项,5月1日,袁世凯颁布《中华民国约法》,(又名《袁记宪法》)。《中华民国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有两个特点,一是实行总统制;二是取消国会,代之以立法院;《袁记宪法》所确立的是大总统专制独裁的政治体制。随后袁为了达到大总统终身任职并为其子孙世袭继承的目的,公布了《大总统选举法》,为其大总统终身制和世袭制提供法律依据,袁的最终目的是当上皇帝,1915年12月31日,袁世凯逆历史潮流而动下令改国号为,以次年为洪宪元年,由于全国的反对,只当了83天皇帝的袁世凯在全国人民的一片叫骂声中病死。
袁死后,段祺瑞以国务院的名义通电全国,宣布奉袁世凯遗命,依《中华民国约法》,以副总统黎元洪代行大总统之职权。其意在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后在各方的压力下,段祺瑞政府被迫于1 916年6月29日宣布恢复《临时约法》和旧《大总统选举法》。8月1日,国会复会,复会后两会继续讨论“天堂宪草”。1917年段祺瑞和黎元洪在是否对德参战问题上发生激烈矛盾。黎下令免去段的国务总理职务,段则唆使各省督军宣布独立。为解此危机,黎电召安徽督军张勋入京调停。6月,张勋率辫子军入京,逼黎解散议会并扶持清帝复辟。制宪活动又一次中断。
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爆发,直系战胜奉系,独掌北京政府,赶走由“安福国会”选出的大总统徐世昌,恢复黎元洪的大总统职务及被第二次解散的国会。1922年6月11日,黎元洪复职,国会也第二次复会,因到会议员人数较少,经常不足法定人数而无法开会,故国会于1923年3月第二次修改《国会组织法》。修改后的《国会组织法》降低了法定开会的人数和表决的法定人数比例。经此修改,宪法会议始得以召开,继续讨论“天坛宪草”。讨论期间,曹锟急于做大总统,将现任大总统黎元洪逼迫出京并辞职,采取贿赂手段当上总统,时人称“贿选总统”。10月10日曹锟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典《中华民国宪法》,史称《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为:①中华民国的国体永远为民主共和国;②中华民国的政体为责任内阁制,但又有包含总统制的部分内容;③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以及地方自治制度。《中华民国宪法》是一部较完备的资产阶级宪法,但由于制定宪法的目的只在于使贿选合法化,立法程序又是非正常的,这就使该宪法的进步意义完全被抵消。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10月23日直系将军冯玉祥发动“北京”,软禁曹锟,《贿选宪法》也被完全抛弃。
1928年6月初,退出北京,途经沈阳皇姑屯时被日本人炸死,北洋军阀政府就此结束,历史进入了统治时期。10月3日中执委通过《训政纲领》,确立制度。的强权政治引起内部各派系的不满,并由此引发蒋与李宗仁、冯玉祥和严锡山等新军阀混战。为争夺法统,1931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其主要内容有:①确立制度;②规定了以国民政府主席为首的五院制政府体制;③规定了人民的各项民利;④规定了以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为主的基本经济政策;⑤规定了中央与地方均权以及县级实行自治的制度。
九一八事变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与各界爱国人士均要求结束训政,实行民主,团结抗日。在各界压力下,于1936年5月5 日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俗称《五五宪草》),其主要内容是:①确立五院制与总统实权制的政治体制;②在经济制度上实行“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③实行县级自治。由于日本人大举入侵,《五五宪草》尚未经国会正式通过就“夭折”了。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签定“双十协定”,于1946年在重庆召开旧政协会议,确定了宪草的修改原则并把修正案提交。1946年6月内战全面爆发,在未经政协讨论、没有和派参加的情况下,单方召开强行通过宪法修正案。1947年 1月1日公布《中华民国宪法》,(就是现在的《台湾宪法》)。其主要内容是:①的职权被缩小,其创制权、复决权的行使被推迟;②在政体上实行总统集权制;③实行省、县两级自治;④为换取西方国家的支持,实行“尊重条款”的外交政策,损害国家与民族的利益。
总之,由于外国列强入侵加上国内军阀混战,旧中国虽然有过八部宪法,但有宪法无、有人治无法治,立宪活动不是“流产”就是“夭折”,根本就没有条件实施,入主北京的军阀们上演了一幕幕“立宪”骗局,也没有给国民带来真正的民主。中国近代史是中华民族的耻辱史,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象我国这样多灾多难,走过漫长的艰难曲折的立宪历程。只有在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才得到翻身解放,当家作主,实现民主与法治。
1、卞修全《立宪思潮与清末法制改革》,[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
4、吴家麟《宪法至上是建设法治国家之关键》载《法商研究》[J],1998年第3期。
2001年8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推动使用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教学,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意见中还提出高校在三年内开设5%-10%的双语课程。2007年教育部在关于提高大学本科教学水平的多项措施中也提出:各高校要开设一定比例的双语课程,要将双语教学课程建设作为今后高校改革的重要内容。[1]对于应用性很强的法学专业来说,如何科学合理地开展双语教学,提高法学专业本科生的素质就是摆在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这也是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战略要求。然而,法学专业有着自身的特点,其课程的开设有着自身的规律。为此,不少学者从微观层面进行了论述,但在笔者看来,双语教学开展的质量如何,关键应在宏观上的把握,如此,才不至于发生方向与目标错误。
1.培养国际性应用型人才,服务于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涉外法律人才严重短缺,且需求缺口已越来越大。根据中国法律人才网的统计,在法律服务业的现有职位中,85%的职位要求应聘者熟练掌握法律英语。而在我国,82%以上的从业人员只有单一的法律知识背景,近64%的涉外案件,因缺乏通晓法律英语的涉外法律人才而极少有人问津。另据赛伯法律网的统计,目前中国涉外法律人才现状为5000∶50,涉外法律人才的前景需求是现在的5倍。总体上,现在全国能熟练运用外语和法律知识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涉外律师仅有2000人左右,熟悉国际法和WTO规则的涉外律师尤其稀缺。北京的近1000名律师中仅有300名能够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上海5000多名律师中只有50名左右涉外律师具备这样的素质,其他省区的缺口更为凸显。[2]近几年来,国外侵权案件屡屡发生,但由于涉外法律人才短缺,国内企业或公民主动行使法律权利保护自身利益的情形少之又少,这无疑抑制了我国国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培养一批优秀的国际性法律专业人才已迫在眉睫。而实施双语教学就是培养具有国际合作意识、国际交流与竞争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手段。[3]故而,法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体系的构建也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
2.为培养研究型人才创造条件。法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是应用型人才。因为,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岗位主要是应用型的,譬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及企业的法务工作者等。但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绝非法律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的全部,因此,我们在将本科法学教育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础上,也不应忽视研究型人才培养的基础性教育。同时,国际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客观上要求高校培养出一批优秀的国际性人才,而从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来看,这个艰巨的任务是难以胜任的。同时,要了解外国的法律,传承外国法律文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需要一定数量的更高层次的法学专业人才,即研究型人才。而从目前法学本科学生的情况来看,法律专业英语水平普通较低,甚至部分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尚未开设法律专业英语课程。如此一来,法科学生就不具备直接阅读外国法律乃至法律论文与专著的能力,即便这部分学生通过努力考上了研究生,也影响了他们的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使得司法考试与研究生考试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冲突。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定为司法考试时间,通常为9月中旬;而研究生考试一般为来年的一月份,时间间隔只有4个月。况且学生在长时间准备司法考试后也感到身心疲惫,如没有扎实的外语功底的话,大部分学生就放弃了考研的想法,严重影响了研究型人才的素质。
3.为学生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多年来,法科学生“毕业即失业、毕业即改行”的就业阴影困扰着在校的法学学生,严重地影响了中国高校法学专业的生存与发展。对此,笔者认为,法科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其实质是法学教育产品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按照经济学家的解释,这是一种典型的“非对称性”失衡。一方面,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教育产品大量过剩,无法对口就业;另一方面,法律服务市场紧缺的涉外法律人才无法得到有效供给,需求缺口已越来越大。[4]为此,我们在法学专业双语课程设置时,就应与社会的需要进行衔接,设置行业紧缺的、针对性强的课程,并辅之相应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相关的双语课程,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1.正确地处理通用英语、专业英语与双语课程的关系。通用英语是法律专业英语的基础,它培养了学生日常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因此离开了通用英语,法律英语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然而,通用英语能否替代法律专业英语呢?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 Language或Language of the Law,即法律语言,是律师、法官等法律职业群体的习惯语言。它有着有别于通用英语的独特的词法与句法规则,即使在英美国家,法律人之外的普通人也视法律英语为外语。因此,通用英语是不可能替代法律英语的。
由于在专业总课时一定的情况下,专业英语的开设无疑会影响到其他课程开设的课时量,为解决这一矛盾,部分高校在开设双语课程的同时,取消了法律专业英语的开设tvt体育官方网站。实际上,双语教学与专业外语教学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教学目标的不同上:前者是利用外语学习先进的专业知识,后者是在学科背景知识的基础上学好外语。将双语教学与专业外语教学相混淆不利于教学目标的达至及教学效果的取得。我国高等学校双语教学的本质在于在学习该学科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掌握与学科发展相关的基本专业外语,将外语作为环境要素,将专业知识的获取作为目的要素,两者相辅相成,密切合作,实现专业知识掌握与英语水平提高的双赢效果。[5]另一方面,法律专业课程的特点决定了不可能在所有主干课程均开设双语课程,这样就会导致学生专业英语的残缺不全,进而不能培养出适应时代需要的国际性人才。因此,双语课程也替代不了法律专业英语课程。而且,法律专业英语还是双语课程开设的基础,因为学生在学了专业英语之后,双语课程的开设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通用英语、专业英语与双语课程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舍弃任一方面均将直接影响到国际性人才的培养。
2.既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又要谨防脱离专业教育的首要任务。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是:让学生在掌握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专业英语水平。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是:要求本专业学生系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物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国内法和国际法律,能够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及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习得英语是双语教学的辅助目标,这一点是法学教育工作者必须清醒地认识的。部分高校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课程上使用双语教学,结果导致学生虽然英语水平有所进步,但法学专业知识却过于肤浅。可见如果条件不成熟,在法学基础课程上盲目推行双语教学,无异于本末倒置。另外,由于基础课程所占的课时多,知识点细,一旦双语教学试点不成功将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进度与知识结构。[5]
3.把握双语课程开设的“度”与“量”。法律双语课课程的选取是法学双语课教学成功的前提。[6]根据双语教学的要求,结合法学专业课程的特点,双语教学课程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考虑对“国字头”的课程(如国际私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以及与国际密切联系的法学课程(如世界贸易组织法、海商法、西方法律史学等)开设双语教学;[7]其次,考虑中外理论相近、共通性较强的法学课程,诸如商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等课程;再次,可以考虑增设英美法的部分课程作为选修课程。而受一国地域、社会文化及政治制度等因素影响较大、有中国特色的国内法律课程并不适合于用双语教学,因为法律的表达与价值判断的特定性局限了这些法律在语言上的转换空间。例如,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宪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因其具有一国特定的逻辑体系及法律渊源,使用第二语言教学可能会影响法律所传达的概念和特定的价值评价,从而不利于学生对法律本身的吸收与理解。[4]
[1] 谢海霞.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构建与完善[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9,(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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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丁敏.国外双语教育的经验值得借鉴[J].潍坊学院学报,2007,(1):127.
[4] 郝鲁怡.试论法律职业国际化趋势与法学双语教学模式建构[J].职业,2008,(30):97.
[5] 王次宝,刘德美.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的困境与出路[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8,(6):35.
学术论文是了解某一专业领域学术研究最新动态、掌握本学科未来发展方向以及进行学术研究之最基本工具,其蕴涵的信息量之广、之新是学术专著所无法比拟的,故而为学者进行学术研究所不可或缺。就法学论文而言,其涵盖范围较广[1],本文则专指那些涉及法学研究的学术性文章,包括刊登在各种法学类或综合类学术期刊和报纸上的论文、法学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法学学位论文[2]。过去,法学论文的查询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直接从期刊、报纸中查找;二是借助于诸如全国报刊索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以及社科文摘和新华文摘等辅工具;三是各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图书馆(资料室)所做的专题剪报(刊)资料。专题剪报(刊)资料一般都由专业图书馆人员从所订报刊中精选剪裁而得,并按照各学科体系详细分类归档,简单直观,使用起来极为方便,是研究人员查询学术论文的主要途径。[3]但对于不具备以上便利条件的研究者来说,查找资料就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有时甚至不得不为了找一篇文章或寻一期刊物而走万里路、查万卷书。而近年来蓬勃兴起的互联网技术和法学论文(索引或全文)数据库与光盘制作则为人们带来了快速、便捷、科学的检索方式。科研手段的革命性变革将学者从浩渺无际的信息海洋中解放出来,几乎可以说足不出户就能饱览天下,从而使其能将主要精力放在问题的研究而不是资料的查找上面。传统的纸制索引、目录在保持原貌的前提下,也顺应时展,大多制作了数据库和光盘。而各单位内部所做的专题剪报资料今天的情况则各不相同,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图书馆已于2001年停止做剪报(刊)资料,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仍保留剪报(刊)资料的制作,再如华东政法学院图书馆、西南政法学院图书馆等则将其制作成数据库[4]或纸制形式的目录索引[5]。另外,随着各种官方、半官方或个人学术网站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网络学术资源亦日渐丰富,这些网站荟萃了众多法学界知名学者的真知灼见,其信息更新速度之快、对热点问题反映之迅捷、专业性程度之深广确实为光盘数据库所不及。目前,我国学术电子资源中的论文数据库基本为几大数据公司所垄断:社会科学领域为清华同方属下的中国期刊网[6]和人大书报资料中心的《复印报刊资料》数据库[7],自然科学领域则是重庆维普公司的天元数据网[8]和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与万方数据公司合作制作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9]。而其他机构制作的光盘数据库则无论信息容量、还是产品种类、抑或社会影响力都远不能与之并论。另外,某些法律网站中设立了专门的法律论文库,如法律帝国、法律图书馆、正义网等。本文首先对我国法学电子资源做出综合概观,并在衡得量失的基础上,为今后法学论文数据库的制作、发展探索性地提供对策,以便使这些宝贵的文献资源更好地为科研服务。作为一种新兴资源形式,电子资源按资料类型分有以下几种:一是电子出版物,这是电子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全文/索引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电子报纸以及地图等,大多以光盘数据库形式发行,有些则以付费网站形式存在;二是因特网信息资源,包括、电子讨论组、电子邮件、新闻组、公告栏等;三是自建数据库,[10]目前来说,法学论文数据库是法学研究参考文献的主要来源,本文拟对此做重点介绍。
CNKI工程即“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的简称。CNKI工程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的国家信息化重点工程,被国家科技部等五部委确定为“部级重点新产品重中之重”项目。CNKI工程于1995年正式立项,由清华大学光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同方教育技术研究院等单位承担该工程的实施。主要从事中国期刊、报纸、博硕士论文、重要会议文件等论文的部级大规模全文文献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面向全社会服务。CNKI包含的数据库有:
(1)《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是CNKI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最早的产品,分光盘版、网络版两种形式,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连续动态更新的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毫不夸张地说,无论从公司的背景、实力,还是从所搜集的资源的规模、范围以及数据库的规范性、科学性的角度看,中国期刊网是国内众多法学论文电子出版物中的“国家队”、“航空母舰”, 被誉为“部级重点新产品重中之重项目”, 是中国最权威的、同时包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期刊的唯一全文数据库。全文数据库收录了自1994年以来全国公开出版发行的核心期刊与专业特色期刊5300种,累积全文文献800万篇,题录1500余万条,分为理工、农业、医药卫生、文史哲、经济政治、法律、教育、社会科学综合、电子技术与信息科学等九大专辑,126个专题数据库,网上数据每日更新。
(2)《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了自2000年6月以来中央级及地方级以上重要报纸500多种,每年精选 80 万篇文献,累计文献量220多万篇,包括政治、军事、法律、经济等六大专辑,36个专题数据库。网上数据每日更新,光盘每月更新。
(4)《中国重要学术会议论文》数据库。是国内唯一的学术会议文献全文数据库,收录自1998年起我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术机构等单位的会议论文集。现已收录1000本论文集、近10万篇论文及相关资料,每年增加1500本论文集、约10万篇论文及相关资料。 内容覆盖理工、农业、医药卫生、文史哲、经济政治、法律、教育与社会科学综合等各方面,已经上网文章60000篇,2003年9月份累计文献量可达10万篇。网上数据每日更新,光盘数据每季度更新。
该数据库是《复印报刊资料》的电子版,由人大书报资料中心与北京博利群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发制作。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成立于1965年,是国内最早从事搜集、整理、存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信息资料的学术机构。其包含的有关法学内容的综合性或专题性数据库主要有以下四种:
(1)《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数据库。精选全国公开出版的3500余种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论文全文,该光盘收录自95年至今100多个专题全文复印资料,分为五大类,法律与马列、政治、哲学、社科总论分为一类。法律类又细分为法理学和法史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劳动法学、刑事法学、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以及国际法学等七个部分。2003年,《复印报刊资料》全部102个专题转载的全文总量为21847篇,涉及的报刊数量为3292种,其中全文转载的报刊数量为2588种。其中,法律类7个专题转载的全文总量为1003篇,涉及报刊数量为1235种,其中全文转载的报刊数量为213种[13]。数据每季度更新。
(2)题录型数据库。包括两种数据库:第一,《复印报刊资料专题目录索引》数据库汇集了1978年至今的《复印报刊资料》各刊的全部目录,按专题和学科体系分类编排,累计数据80多万条;第二,《复印报刊资料索引》(总汇)数据库汇集了1978年至今的百余个专题刊物上的全部题录(包括每年未选登的目录),总计365 万多条,比《复印报刊资料专题目录索引》数据库数据量更大、信息覆盖面更广。
(3)回溯性全文数据库。其中法学部分包括:第一,《法学》数据库,数据年限为1979—1995年,包括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刑事法学、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和国际法学等方面的研究资料,从1996年起,《法学》的各部分内容分别设立了专题;第二,《经济法学、劳动法学》数据库。数据年限为1986—2001年,包括宏观调控法、企业组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及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研究资料。
(4)《中文报刊资料摘要》数据库。收录了1994年至今包括法学在内的18种人文社科文献的专题文摘,文摘内容都是经过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业人员提炼和浓缩的学术资料,记录科研成果,反映学术动态,便于掌握某一问题的研究历史、现状和动向。累积数据近5万条,每年更新数据。
《全国报刊索引数据库》是《全国报刊索引》电子版,由上海图书馆制作。2000年起分哲社版和科技版两个单列库发行。其收录的数量与收录报刊品种上都多于报刊索引,是目前国内唯一收录数据总量最大、报道时间最早、时间跨度最长的特大型文献数据库之一。其总数据量已达到560万条,社科版年更新数据23万条,月报道量在1.8万条以上。社科版的数据已回溯至1857年。该数据库具有文献信息量大、检索点多、查询速度快等特点,分为光盘版和网络版两种形式。其社科版收录了全国自然科学类期刊6,000多种,报纸200余种,基本上覆盖了全国邮发和非邮发的报刊。内容主要涉及马列主义、思想、哲学、社会科学、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学等各个学科。条目收录采取核心期刊全收、非核心期刊选收的原则。2000年开始数据分类标引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英文全称为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CSSCI。它是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1998年开发研制的数据库,主要包括来源文献检索和被引文献检索两大部类。来源文献检索主要用来查询检索到包括普通论文、综述、评论、传记资料、报告等类型的文章,被引文献检索主要用来查询论文(含学位论文)、专著、报纸等文献被他人引用的情况。CSSCI涵盖了法学、政治学、哲学、宗教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新闻与传播学、教育学等社科领域主要中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998年收录期刊496种,99年506种,2000年和2001年419种,台港澳地区及海外华文期刊16种,2003年418种。
《人民日报》索引光盘包括1946-1995年刊载于人民日报上的全部文献的标题及其出处(含年、月、日、版)。《人民日报》1996年全文光盘包含1996年人民日报的图文信息。
目前,法学类专业数据库主要由各高校(信息提供者)与北京博利群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发研制而成。主要有以下几种:
由司法部立项,西南政法大学常怡教授主持的课题组编选、集合而成。数据库共分六个组成部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仲载、公证、律师,收录有1949-2001年有关上述六个部分的代表性、权威性专著、教材、文献资料,共2,7000多条。
由西南政法大学常怡教授等整理编选,分民事程序法学参考资料和民事实体法学参考资料两大部分。收录著作133册,近3700万字量。其中包含一些从未发表过或绝版的珍贵资料,涉及国内外的历史资料、司法部门文件、专著、教材、论文、国际学术会议、专业文献资料、法典和案例分析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较高。供内部参考教学使用。
汇集了华东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人大书报资料中心自1978-2002年以来编选的25多万条法学题录。具有库容量大、覆盖面广、分类法细、信息量多等特点。
(1)《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索引》数据库。根据华东政法学院图书馆从全国700多种报纸、杂志中挑选的法学论文索引研制而成,时间跨度为1983年至1999年,是目前国内唯一收录各大主要报纸上刊登的法学论文的索引数据库。从法的发展、国内不同法系以及国际法几大类中进行了细致、准确的分类,使查询更方便、更准确。具体内容分类为: 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科技和文教卫生管理法、海商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司法制度、法的理论、法学史、法律思想史、法律制度史、世界各国法律17大类,数百个子类。
(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索引》数据库。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搜集的全国近千种法学期刊上刊登的法学论文索引制作而成。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劳动法、刑法、犯罪学、监狱学、诉讼法、司法制度、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技术学、法学边缘科学等20多个专题领域文献题录索引。
本数据光盘检索系统收录了自1991年7月4日创刊到2001年5月31日的十年里《检察日报》所有的图文信息,浓缩汉字1亿4000万余字,各类文章50余万篇,图片7万余幅。
除上述由纸制资料转化为电子版形式的数据库外(CNKI是个例外),还有一类依附于网站存在的数据库。这种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数据库,我们姑且称之为网络数据库。这类数据库类型较多,但规模一般不大,质量高低各异,并没有形成如CNKI 那样“一统江湖”的局面。一般而言,网上刊发的文章因缺少纸制载体严格的编审制度,故学术水准无法保证,因此也就不为人所看好。但最近情况似乎有所改观。某些依托于政法机构、新闻媒体、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设立的网站,如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主管)[17]、中国法官网[18]、正义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检察日报》主办)[19]、《法制日报》[20]、中国法学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21]、北律信息网(北学院)[22]、中国民商法律网(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办)[23]、中国刑事法律网(人大刑事法研究中心)[24]、中国诉讼法网(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办)[25]、中国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吉林大学理论法研究中心主办)[26]、中国环境法网(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主办)[27]等,或以权威性著称,或以其学术性见长。此外,一些个人网站也做得相当不错,如法律思想网[28]、公法评论[29]等。其共同特点在于,学术色彩比较浓,大都刊有知名学者的文章以及学者文集之类的数据库,有的如正义网还提供搜集自报刊的法学论文资料大全之类的数据库,学术价值比较高,只是都为收费网站。还有一些法律网站,如法律帝国中的论文帝国[30]、法律图书馆的法律论文资料库[31],其商业色彩较浓,对作者及作品的审查不那么严格,因而学术质量难有保证。
国家法定的学位论文收集机构有:国家图书馆收藏包括全国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全部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和海外留学生学位论文(近年来也开始收藏硕士论文);中国科学院收藏自然科学领域的硕士学位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收藏社会科学领域的硕士学位论文。国家图书馆tvt体育官方网站、社科院都建立了各自的学位论文数据库,只是论文收录范围不再局限于原规定,都有不同程度的突破。此外,还有一些机构和商业性数据公司也建立了学位论文库,如CALIS的高校学位论文库、CNKI的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库。目前,还没有专业性学位论文数据库,所以笔者只能就这几较大的综合性学位论文数据库作一简单介绍:
1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资源》数据库[32]。迄今为止,该库已收藏1981年我国实施学位制以来的博士论文(包括所有博士授予单位及其专业)8万余种,收藏率高达98%;收藏硕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万余种。此外,还收藏有1992年以来自海外征集到的中国留学生的博士论文千余种。
2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中心《学位论文》数据库[33]。1984年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发文指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为收集全国各学位授予单位通过的社会科学硕士学位论文,并建立全国社会科学硕士学位论文库。后来又收藏了部分博士学位论文。现在已收藏博士、硕士论文书目8万种,通过分类号检索方式查询到法学类学位论文9052条。
3《中国学位论文文摘》数据库[34]。始建于1995年,由万方数据公司和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联合制作。收录了我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领域的硕士、博士及博士后研究论文的文摘信息,至 2004年4月3日,总计437,324条数据,每月更新。
4《CALIS高校学位论文》数据库[35]。收藏了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著名大学在内的83个CALIS成员馆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文摘,到目前为止收录加工数据7万条。
5《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是目前国内相关资源最完备、收录质量最高、连续动态更新的全文数据库,迄今已完成2000-2003年8万本论文的数据加工与入库。该库每年收录全国300家博士培养单位的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约28000篇 ,分为包括经济、政治及法律在内的九大专辑。网上数据每日更新,专辑光盘每季更新。
我国纸质期刊的电子化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且进展较快。经过十余年发展,已基本上改变了手工作坊式的资源制作方法及纸制媒介的单一检索方式,提供了更为便利、快捷、准确的检索手段,使得研究人员足不出户就可浏览全国乃至全球的学术论文,这当然极大地便利了学术思想的广泛传播,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的学术繁荣。而西方发达国家纸质资源电子化进程则起步比我们要早。早在1973年,Lexis公司就进入米德(Mead)数据中心,提供俄亥俄州的法典、案例、美国法典以及部分联邦判例法的全文。1975年,该数据开始在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启用。同年,Westlaw公司开发了首家在线检索数据库——WESTLAW数据库[36]。LexisNexis公司与Westlaw公司是英美法系国家中规模最大、数据最权威的两大商业巨擘。其涵盖范围不仅包括法律(法规)、判例等原始资源(既有美国各州、联邦的判例和法规,也有英国、加拿大、法国、欧盟等二十五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资源),还有期刊、报纸上的学术论文以及法律新闻等二次资源。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完整、多层次、多侧面的法律资源体系,能同时检索多种不同数据库,可谓相当便利。不仅如此,两大数据库在功能上也各具特色,难分轩轾。如,Westlaw数据库有关键引用(keyCite)、主题摘要(West Topical Highlights)、在线服务、PDF格式文档等特色功能;LexisNexis数据库中依个体需求特设的Shepard报告、案例摘要和核心概念、电子剪贴服务(Eclipse)、实务领域页面等功能也独具特色[37]。相形之下,我们国内的光盘数据库就要逊色许多,总的来说就是缺乏特色、功能单一、大同小异、较少独创性。如法律(规)、判例光盘数据库与学术论文光盘数据库总是单独分开做,而未能将理论与实务相链接,同时满足使用者的不种需求。当然,要想将两者合二为一,就国内现有条件而言确实难以为之;而且,规模的过分庞大必然给质量的把关和内容的精致提出更高要求,做得不好效果将大打折扣,人力和物力自然有付诸流水之虞。再者,内容雷同,缺少特色。纵观我国各个光盘数据库,除个别的在制作技术或信息含量大小方面有所不同外,几乎可以说是千人一面,大同小异,缺乏创新。这种重复在网络学术论文资源中尤为严重,法学界知名学者的学术文章在各大网站几乎都能看到。所以,缺少原创性是网络学术论文的致命硬伤。与成熟的外国同行相比较,我国国内网络数据库无论在种类和内容上、还是在制作技巧上都有不少差距。下面笔者将从宏观上就目前我国网上学术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谈几点看法:
1 数据库品种比较单调。从文献类型上看,我国现有的法学数据库主要集中在期刊/报纸论文tvt体育官方网站、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一次文献上,二次文献数据库也就是目录索引,文摘类似乎只有《中文报刊资料摘要》。从文献来源看,又多集中于学术期刊,专门的或包含报纸论文的数据库则较少[38];数据多为各个报刊的集合体,单独某个专业期刊/报纸的数据库很少。从数据库类型看,涉及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各领域的横向综合性数据库较多,专门针对某一领域的纵向专业性数据库不多,且规模也较小。
2 从所包含的信息量看,数据库的权威性值得考虑。目前已有的光盘数据库除CNKI外,大多是原有纸质资源的电子版,所以规模都不大;由此,数据的权威性也就值得考虑。那些据以为基础的印刷型资源是否收全?质量如何?保存是否完整?有无缺失?我们知道,囿于经费、人员、场地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即使是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报刊,各单位一般也不能订全;更何况还有许多因种种原因而无法订阅的报刊(如有些发行量较小或受地域限制很难订阅的报刊以及不公开发行的内刊),这些刊物中有的还是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这些缺失的资料如何弥补?特别是时间较早的资料是否都一一予以查找、补齐?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那些以纸质资源为基础制作的光盘数据库的权威性、准确性及可信性就得不到保证。即使是口碑比较好的大数据库,也不尽如人意。CNKI存在的问题,早就有学者撰文指出[39],并且全文只回溯到1994年;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的专业水平要高一些则,主要是文献题录,提供全文的比较少,因此还得再次查找原文,故使用起来不甚方便。
3 制作普遍比较粗糙,技术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不注重细节。国外数据库如Lexis(/),分类很细,制作较专业,为用户考虑得比较周到。每个数据库旁边通常都有对该数据库情况的介绍(Sources Description),如在Law Review and Journey数据库中,就有该数据库内容的简要概括(Content-Summary)、收录范围(Coverage)、更新情况(Update-Schedule)以及期刊名录(Complete File)等内容。而在我们的数据库中,这种提示性的介绍一般比较少或几乎没有。如博利群公司制作的《法学文献题录索引数据库》中包含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三个数据库,但在互联网使用界面上并没有关于这三个数据库的各自介绍材料(在纸制广告材料中有),想了解该数据库基本情况的用户还得参照纸制简介。这类事情虽然并不影响数据库的使用,但是如果处理不好,用户使用起来就会觉得不便。其次,在检索标准的设置上,全国没有统一的规范可循。这方面,问题集中反映在分类检索上。在法学领域,对各部门法的分类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基本上是各行其是,分类较粗;又没有一个详尽的说明,给用户带来不少困难。如CNKI的分类检索中,法学类被分为法史、法理及国际法,宪法、行政法及地方法制,民法和商法学,刑法、诉讼法学及司法制度等几大块tvt体育官方网站。包括土地法、农业经济管理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在内的几个部门法都被分到宪法、行政法和地方法制中。比照法学理论中关于各部门法的概念、抑或中图法中对法学的分类,上述分类方式都不太科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数据库》中有分类号检索,但依据的也显然不是中图法。博利群数据库中的《法学文献索引库》中的分类号检索,因为没有说明,笔者想当然按照中图法分类号进行检索,但不得要领。后来才发现,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的数据库中分类号、分类名称检索是同一的。另外,有些资源本身涉及多个部门法,甚至跨越了学科,放在哪儿似乎都行,这种情形如何把握?分类标准的不统一自然将导致分类的混乱,从而直接影响检索结果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对某一问题、某一学术领域研究状况的宏观把握。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以及法学领域研究的逐渐深入,对法学学术论文电子资源的需求也必然越来越大。受制于资金的短缺,现在还有许多纸制文献未转化成电子版。而现有法学学术论文电子资源无论从其所覆盖的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还是其制作技术上,目前尚不能尽如人意,故仍有很大发展余地和提高空间。这里,关键是如何制作出高水平的专业性学术数据库。笔者以为,从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两方面看,今后短时期内很难建设起一个堪与CNKI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相等量的光盘数据库,而实际上也根本无此必要。其实,数据库种类的多样化,内容和功能的特色化与个性化,制作技术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是我们未来发展电子学术资源最应关注的问题,而不必一味追求规模有多大。因此,笔者以为:
1 今后我们应建立品种上更为丰富多彩的数据库。当前的法学论文数据库大多为众多期刊、报纸所载论文的数据库,某一期刊或报纸的专门数据库还少。一些比较重要的期刊、报纸,尤其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制日报》等学术地位较高的专业刊物、报纸,目前还未能做成数据库[40],这确实殊为可惜。实际上,这类期刊、报纸的数据库,尤其是回溯性数据库,其学术价值是不言而喻的。文摘,作为二次文献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对研究的指南作用较单纯的目录索引显然更胜一筹,特别是相对于受版权制约的全文数据库,它更是自有其优势。目前,这方面的数据库还不多,以后无疑应该多做一些法学论文或法学学位论文文摘数据库,以便给研究者提供更为丰富的电子文献资源tvt体育官方网站。
2 有特色、有深度并经过编辑加工的专业或专题数据库应成为今后建立学术数据库的主要方向。众所周知,评价一个数据库,关键要看其内在的学术品质而非外在的数量规模。那些规模庞大的光盘数据库,其所包含的学科领域太多,收集的期刊每每多达数千种,虽可谓大而全,但其中真正高水平的学术期刊并不很多,可高水平的学术文章却大都集中于这类核心期刊。法学类核心期刊说来只有20 种[41],南京大学制作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2003年收录的法学类期刊亦不过16种[42],CNKI收集的期刊包括法学类、综合类的期刊种类则远远不止于此,因而检索结果数额庞大,其中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使用者不得不花费宝贵的时间、精力来去芜取精,因此反倒不如经过一定编辑加工的人大《报刊复印资料》[43]更为学者所乐于检阅。而只涉及某个学科领域的那些专业或专题数据库,如西南政法学院制作的《诉讼法文献索引及全文》数据库,则因其细致的专业分类和丰富的资料来源而为专家所称道。例如,它将诉讼法总论的三级目录又分为诉讼制度、诉讼参与人、证据、期间、送达、诉讼时效、费用等12个部分,这种详细的分类使得检索者既能准确、快速地找到所需资料,又不致发生任何遗漏,故使用起来极为方便。目前,国内此类就某一专业领域或某一专门问题而建立的资料齐全、有一定深度、分类又较细的法学类专业或专题数据库并不多;而法学各学科的发展则可谓日新月异,新的部门法层出不穷,法学研究所涉及的问题因此也越来越深、越来越细,相应地对法学文献资源的要求也就自然是越来越深、越来越细,因而法学专业或专题数据库的发展应该说是大有前途。目前,制约专业或专题数据库发展前景的关键是版权问题,这也是任何数据库、网站都无法回避的现实。有些图书馆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片六个所属图书馆都根据本学科内容制作了相关数据库,但受版权限制而无法对外公开。其使用范围相对狭小,无法形成资源合理利用的良性循环,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