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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8 02:40:32
星空体育官网(原标题: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 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星空体育app下载、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3日下午 14:00在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 JIA JITAO先生主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 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9名,代表股份 114,680,858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0.6424%。 (二)通过现场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 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三)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 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 JIA JITAO(贾继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4,582,5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 1.02选举边瑞群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4,569,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2%。 1.03选举林雪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4,572,0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1%。 1.04选举 JIA LINGXUE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4,569,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2%。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王谦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4,569,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2%。 2.02选举佟桂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4,569,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2%。 2.03选举张晓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4,579,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9%。 3星空体育app下载、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黄昶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4,579,814股星空体育app下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9%。 3.02选举孙兴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4,57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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