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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1 19:00:31
球王会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内容提要:习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在习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司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好讲政治与讲法治、为大局服务与为人民司法、公正与效率、创新与创优、严管与厚爱的理念内涵和实践要求,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骐(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侯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能动司法是审判机关在习法治思想指引下,紧密围绕全面依法治国这场深刻革命进行的具体实践,是人民法院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促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客观要求进行的积极探索球王会。只有深刻把握新时代能动司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不断深化能动司法实践,加强理论实践互动,构建体现中国特色的新时代司法理论体系,才能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审判理念。本刊组织了三位学者,以“新时代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为笔谈主题,通过对能动司法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等方面进行剖析,勾画新时代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理论蓝图和实现路径。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加强生产经营者权益司法保护、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四个方面提出30条举措,对食品药品安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的红绿灯、助力数字经济和在线消费发展、营造有利于促进消费的公平竞争环境和信用机制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了回应。本文对意见的制定背景、制定原则、研究制定相关条款的主要考虑、理解和适用需要注意的问题等作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解读。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李相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田心则(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徐文文(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国家法官学院)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该纪要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习法治思想,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总基调,坚持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调统一和配合协作,就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中的罪名适用、上游犯罪成立的证据认定、主观故意认定、劳务人员的责任认定、犯罪工具和涉案财物处置等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内容提要:涉案企业在审判阶段提出启动合规考察申请时,人民法院有三种参与合规考察的制度模式:一是法检共同启动合规考察模式;二是法院独立启动合规考察模式;三是法院独立验收评估模式。本文结合三个相关的合规改革试验案例,对以上三种制度模式作出了初步研究,分析其制度构造,揭示其积极效果,对其制度局限性作出适当的评论;并在上述分析和评论的基础上,对我国法院在审判环节参与合规整改的制度路径提出了初步的意见。
内容提要:企业合规制度治理效能的进一步提升,有赖于向贯穿诉讼程序全流程的多方协作模式转变。当前,法院参与企业合规的主要适用场景集中在撤回起诉阶段、量刑阶段和执行阶段,亟须做好参与路径理顺、审查事项明晰、程序细化等工作。在撤回起诉阶段,应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对企业合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在量刑阶段,可以考虑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结合,将合规计划有效性作为审查重点内容,以是否接受量刑建议作为对合规成效的确认。在执行阶段,可通过合规结果延伸运用、直接作为第三方管委会成员参与审查评估、定期回访等程序保障措施,探索法院主导企业合规监督的模式。执行阶段适用合规理念,在行政诉讼执行、非诉执行之中,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内容提要: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深入,法院是否需要参与其中并发挥对企业涉嫌犯罪的能动治理作用逐步成为司法实务中积极探索的一项内容,也得到了理论界的关注。实践中,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重罪案件的适用障碍、大型企业涉案合规考察的期限障碍、缺乏三方诉讼构造的制衡与监督等问题,以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为实践样态的检察主导模式尚不足以支撑构建中国特色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及其程序规范。基于法院在诉讼程序中的中立裁判者地位和对纠纷事项的终局裁决属性,推动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探索构建涉案企业合规的检法协同模式,对于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制度的整体效能发挥具有积极意义。可以从对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审判阶段开展合规与设立企业缓刑等方面探寻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的具体路径。
内容提要: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对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产生影响,带给人们巨大的冲击。在司法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亦有广阔的运用前景,如可用于“示意证据”的生成、诉讼文书的制作等,从而带来裁判方式的变革。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运用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如信息真实性方面的缺陷、裁判方式方面的挑战和数据安全方面的风险等。在此种情况下,应当从防范虚假信息、限制生成式人工智能裁判、保护数据安全等多个层面着手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规制,实现其在司法中的合理运用。
内容提要:ChatGPT能否应用于司法引发学界热烈讨论。只有确立足以整合技术逻辑和司法逻辑的司法智能标准,才能使这场讨论富有成效,进而消除人机对立的二分思维,构建人机合作的新型司法模式。ChatGPT参与法律事务的范围具有广泛性,并显示其强大的智能水平,但从实际表现来看,其尚达不到直接参与司法的水准,甚至在作为辅助性工具时,仍要防范潜在的准确性风险、偏见风险,克服结论粗疏、创造性低之弊。作为一种深度学习模型,GPT的引入无疑会加速司法人工智能建设的进程。司法机关可以因势利导,以务实的心态用其所利而避其弊害,建立专门化GPT智能司法系统,设置严格的司法智能标准和准入程序,遵循由功能分解到功能整合的渐进开发路径,推动我国司法人工智能的跨越式发展。
作者:陈兵(南开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数字经济交叉科学中心)
内容提要:当前,全球范围内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和服务进入爆炸式增长阶段,其在为社会经济带来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增进的同时,也引发各种法律风险、科技伦理风险及社会治理风险。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欧盟采取严格的法治监管态度,通过统一规则和监管机构统筹构建人工智能规范事宜;美国则采取原则性和倡导性的监管策略,在尊重企业自主权的同时,明确企业合规的要求;英国仅明确原则而不做强制要求,采取原则性的折衷监管方式。比较域外经验,立足我国参与人工智能国际竞争的现实需求,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治考量应根据技术与法律的交互、发展与安全的平衡,在法治架构中为人工智能规范发展设置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要求。为此,需加强相关政策与制度的供给,尽快建立多元长效监管机制,设立规范统一的责任规则,以此建立全周期、系统性、立体化的法治实践架构,在恪守安全底线之上,大力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规范发展。
内容提要:对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强制执行的问题,单纯采取“事实标准”或“外观标准”进行一刀切地处理并不妥适,司法裁判所引据的“信赖利益”“政策导向”等亦应当作辩证分析。判断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应以股权归属作为逻辑起点展开。从股权变动角度考察,股份有限公司采债权变动模式,隐名股东未基于“交付”持有股份,不享有股东权利,不能排除强制执行。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认可作为股权变动依据,投资型隐名股东未获公司认可,不享有股东权利,不能排除强制执行;经过显名程序或实际行权的隐名股东已获公司认可,享有股东权利,原则上可以排除强制执行,但在引入信赖利益保护和政策价值导向因素考量时,应设置例外规则,以在申请执行人和案外人之间实现衡平保护。
内容提要:互联网技术深刻影响人们工作生活的同时,网络领域违法犯罪增幅明显。高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使得著作权犯罪手段与方式更具隐蔽性和技术性,犯罪成本降低但惩治难度增大。国际社会十分关注对著作权权利人权益的保障,一些主要的国际贸易协定如CPTPP并未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著作权犯罪的构成要件,扩大了刑事处罚范围。而且RCEP协定和CPTPP协定均扩展了著作权犯罪客观行为要件的手段和方式,将未经权利人授权破坏或规避他人有效技术措施的行为视为侵犯著作权行为。为应对互联网时代产业发展与著作权保护领域的不断拓展,需要适应新类型案件涉及重律标准创设或者改变的挑战,应重视对故意规避或破坏技术措施侵犯他人作品的行为、深度链接行为的性质以及著作权犯罪基础问题的研究,使著作权刑事保护理念与实践适应时代需求。
内容提要:民间借贷在我国已逐步独立发展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渠道,在便利融资的同时也为司法裁判带来了棘手问题。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总量大且不断增长、涉案金额巨大球王会、案件区域和类型集中、虚假诉讼频发、高息隐蔽性增强且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突出等特征。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裁判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严格审查合同效力、审慎突破合同相对性、依法处理虚假诉讼以及正确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等基本原则。针对仅存在银行转账凭证的情况,应推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针对虚伪意思表示的民间借贷,应在司法主动审查交易模式的情况下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对于结算型借款协议,应当认定双方往来款项作为印证债权凭证的证据;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名义对外借贷的情形,应当审查款项的实际用途以确定还款责任主体;对于夫妻一方对外借款的还款主体认定问题,应从日常经验法则出发认定借款用途进而认定还款责任主体;当民间借贷涉刑事犯罪时,该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应依债权人的主张原则上认定有效。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是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审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改革推进必须坚持整体性思维,完善回避等司法制度的配套保障,以确保“三合一”改革推进中公平和效率价值的实现。基于“三合一”改革的价值导向,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准确适用回避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的同时兼顾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等改革目标的实现。破题的关键在于澄清行政诉讼法上的“利害关系”,以“百度诉国知局案”为例,通过分析“利害关系”的内涵及外延,明确了“利害关系”的法定性及对应的法定回避情形。最后,通过回应“三合一”改革中回避审查的重点问题,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案件中对回避制度的司法适用。
内容提要:在进入智能时代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安全意义已经超越了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相关安全风险在形式、范围以及后果方面都出现了新态势。由于立法技术的不足以及时代背景的局限性,我国《刑法》第285条、第286条和相关司法解释所构建的保护体系已经较为滞后,无法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充分且合理的刑法保护。因此,有必要根据当前计算机信息系统实际应用的情况及风险态势,结合通信技术与智能网络的突出特点,从基础概念、保护框架球王会、行为类型等层面对现有刑法规范进行调整,以确保刑法保护符合当前的风险态势。
作者:郭叶(北制信息中心、北律信息网、《北宝文粹》)、孙妹(北律信息网编辑部、《北宝文粹》)
内容提要: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被应用是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体现,以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的37批211例指导性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北宝—司法案例库”中的裁判文书作为实证研究应用样本,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从多种维度对指导性案例发布和应用情况进行比较研究。在案由、地域、援引类型、应用结果等分析要素的基础上,新增指导性案例对同案由案例审判数量的影响分析。综述中通过数据分析指导性案例在发布和应用案例方面的不平衡性、明示和隐性援引的发展以及提高参照规范性方面的建议,整体呈现2022年度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的变化。
内容提要:《民法典》第1224条规定了医疗机构针对医疗侵权得以免责的三类特殊事由,以平衡医患双方利益。本条仅适用于医疗技术损害侵权,且在医疗机构对患方不配合行为存在过错时排除适用。医疗机构主张患方不配合而免责时,不仅诊疗行为要符合具有普适性与强制性的诊疗规范,还要尽到解释说明、提醒告知、维持亲和信任医患关系的义务。主张紧急情况免责时,医务人员得以缓和的诊疗义务包括注意义务与法定义务。主张医疗水平受限免责时,判断医疗水平应立足诊疗活动发生时,从医疗实践的普遍水平出发,结合医务人员学识能力、医疗设备水平等进行综合考虑。
《中国应用法学》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本刊的办刊宗旨为:沟通理论与实务,繁荣应用法学研究。本刊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的重点问题,聚焦与司法应用有关的、社会性的、实证性的和冲突性的研究成果,立足高端、关注热点、把握前沿、彰显权威、引领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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