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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04:23:19
球王会2.论股东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的勃兴:评《公司法(修订草案)》中股东会的权力机构地位
内容提要:我国的各类改革试验区建设均涉及大量法治问题,对此可从“破旧立新”的维度加以解析。由于自贸区是改革试验区的典型代表,其制度实践涉及各类改革试验区的共性问题,为此,有必要着重以自贸区为例,一方面从“破旧”的角度,分析国家立法机关对自贸区调整法律适用的授权决定及其存在的法治问题;另一方面从“立新”的角度,结合自贸区制度创新的目标和多层面探索,揭示其对法治动态统一的影响。上述的“破旧立新”,是各类改革试验区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在突破旧制度与构建新制度的实践中,会形成持续的“破立循环”,需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发展与法治、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四大关系”;揭示其中蕴含的“破立之道”,有助于促进改革试验区的法治建设,丰富和提炼相关法治理论和发展理论,推动经济法学、发展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
2.论股东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的勃兴:评《公司法(修订草案)》中股东会的权力机构地位
内容提要: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是公司法的核心原则,是公司治理体系设计的逻辑起点。股东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新《公司法》应继续确认并夯实股东会的最高权威与终极控制权,扩充股东会法定职权,激活股东会运行机制。《外商投资法》废止了外企三法确立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实现了内外资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统一并轨。公司合规治理的关键是降低代理成本,而董事会中心主义、总经理中心主义与团队生产理论有悖代理法逻辑。美国上市公司治理历经银行债权人中心主义、经理人中心主义的失败教训,最终回归股东中心主义模式绝非偶然。股权与控制权脱节的“两权分离”是公司治理顽症,而非公司善治的灵丹妙药。董事会是执行机构,而非权力机构。章程与股东会决议有权收回或限制董事会职权。股东会法定职权条款为效力性规范。股东会中心主义模式的普通版、增强版与简易版各有千秋。股东会决议对不妥董事会决策具有例外纠偏与补救功能。
内容提要:随着近年来数字审判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以来,远程在线审判在全球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从民事审判向刑事审判扩展,案件范围也不断扩大。数字时代法院司法警察押解、看管,传带出庭,传递、展示证据等工作场景发生了变化。法院司法警察的职权范围、工作环境和内容、理念、知识与技能等面临新挑战。应当明确司法警察的应急处置权、制定《司法警察参与远程在线庭审工作规则》、完善配套制度、增强司法警察的数字技术运用能力、完善网络及远程审判设施。
内容提要:作为保障法,刑法在数据时代全面介入数据的法律保护已属必然。我国数据犯罪刑法规制呈现出立法与司法相交互的路径,涉及罪名包括计算机数据犯罪、个人信息犯罪、国家秘密类数据犯罪、商业秘密类数据犯罪和其他数据犯罪五大类。刑法未针对数据犯罪设置专门罪名,而是通过罪群将数据犯罪纳入刑法规制范围。这一罪群以计算机数据犯罪和个人信息犯罪为主球王会、以其他数据犯罪为辅,呈现出间接保护、多重保护和重点保护等特征属性。立足当下,对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宜维持目前的罪群模式,摒弃刑法先行的路径依赖;展望未来,在前置法对数据确权完成的前提下,可以设置包容性相对较强的侵犯数据权益罪,以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更好地满足数据权益保护的现实需要。
内容提要:规划许可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机制,是土地开发建设管制措施的基础,能确保土地使用权人在其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并取得由此产生的利益。在此基础上,规划许可通过区分建筑物形态,能厘定建筑物物权规范的适用对象;通过明确建筑物权属,能界定建造人取得建筑物所有权的情形;通过辅助不动产登记,能建立完整的登记簿并明确物权的客体;通过影响相邻关系,能理顺相邻关系规范并协调其与规划许可诉讼之间的关系。在理解规划许可的这些私法功能时,应持有民事结合行政、私权融合管制的观念。
内容提要:金融机构、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监管机构对于出现危机的金融机构,不能像对待普通企业那样,任由其淘汰出局,而应有一系列特殊法律制度安排。这些特殊安排主要体现在《金融稳定法》(草案)中。《金融稳定法》(草案)的重要立法目的是建立科学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建议《金融稳定法》(草案)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建立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抓大放小,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扩大存款保险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存款保险机构是风险处置机构之一;引入控制人责任,以增强金融公司治理的独立性;进一步落实追赃挽损的主体责任。
内容提要:证人出庭与否不仅关系到案件事实真相的准确查明,还直接关系到被告人辩护权利能否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通过对420份裁判文书的梳理可以发现,人民法院在证人“有必要出庭”条款的适用上,主要关注事实认定的准确性,而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缺乏应有的关照。在权利保障已成为刑事司法主流话语的今天,有必要“以对质权为中心”对该条款进行规范解释。但在个案适用过程中,为了实现证人出庭背后多重法益的动态平衡与相对稳定,对质权的行使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控辩双方提出实质异议的情况下,法官原则上应当允许证人出庭,即使在例外情形下认为“没有必要出庭”,也应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为此,需要在比例原则的基本框架下球王会,对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没有必要出庭”的充分理由进行类型化建构,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正审判的实现。
内容提要:现代科研项目治理遵循“政府—科学”研究范式,以保障科研自主与实现科研责任为核心。西方科研项目治理经历由政府与科学对立与斗争的主体性逻辑向沟通与合意的主体间性逻辑的发展历程,治理核心也由强调“科研自主”到“自主与责任并重”。相较于西方线性发展模式,中国科研项目治理现代化将是一个历时性与共时性同步推进的过程,应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法治进路:在责任承担方面,由传统的“主体—行为—责任”的“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范式向“角色承担—说明回应—违法责任”的“角色责任”范式转变;在权力(利)配置方面,以“服务主导”而非“产品导向”为目标,由管理性权力(利)配置向服务性权力(利)配置转变;在利益分配方面,由“物本主义”向“人本主义”转变,让科研人员获得与贡献相匹配的待遇和尊严。
内容提要:我国企业信用监管存在不同监管部门职能交叉、监管领域地域条块分割、事前监管有所弱化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并未妥善解决之。我国企业信用监管根植于中国实践,与西方市场型信用制度显著不同,西方传统的信用监管理论无法提供合理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案。立足我国企业信用监管的历史沿革,社会治理理论和信用风险管理理论的有机结合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以之为指导,秉持国家治理的中国特色,贯彻治理和法治理念,实现监管主体多元协同、监管标准全国统一球王会、监管方式上信用监管和传统监管有机结合,才能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内容提要:行政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在我国,行政检察建议的实践样态多样,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行政权制约监督作用,但也存在适用范围不清、强制约束力较弱、法律规范依据“先天不足”等问题。从制度发生的角度来看,行政检察建议的产生有其外生性制度逻辑和内生性制度逻辑。外生性制度逻辑在于社会治理的需求和政策驱动,而内生性制度逻辑在于中国特色权力制约监督理论、行政检察建议的制度本质与设计目的。为了保持这两种逻辑的统一性,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行政检察建议:在权力制约监督关系的整体视野下,明确行政检察建议的权力属性和权力行使的限度;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推动行政检察建议的类型化;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交流会商和联动的程序性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检察建议质效。
内容提要: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将“执行合同”调整为“解决商业纠纷”,需在“执行合同”制度史分析上把握“解决商业纠纷”的内涵并分析两者异同。营商民事司法构造包括营商与民事司法的关系、营商民事司法制度理念、营商民事司法程序机制等,可视为法系融合第三波。我国营商民事司法改革表现良好,“解决商业纠纷”指数下我国营商民事司法面临新的挑战。未来中国民事司法应深度参与全球法治营商交流,形塑公共产品属性与司法规律相契合的民事司法功能观,建构裁判请求权下的“法院—当事人”关系,促进民事司法改革系统集成,有品质地减少纠纷解决耗时,构建外向型营商司法评估指数,以电子诉讼规则构建引领全球法院自动化,在新一轮全球营商司法评估中起到应有作用。
《法学杂志》创刊于198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最早的法学期刊之一,由北京市法学会主管主办。四十年来,《法学杂志》 以内容丰富、观点鲜明、文字精炼的特色赢得了中国法学期刊中的较高地位,受到了中外读者的广泛欢迎,并被评为“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CLSCI)来源期刊”。